2019年,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對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杭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等要求,認真負責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著力提升信息公開質量,有效提高信息公開水平,現就全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社會公布。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情況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及時在“中國?杭州”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7條,其中包括人事變動、內部機構、政府采購、部門預算、統計分析、建議提案等多方面內容。在杭州綠化網主動公開行政許可信息84條。同時我局通過微信公眾號推送文章245篇,其中包括與社會群眾密切相關的政府工作信息,也包括文物保護、考古動態、世界文化遺產信息、城市園林綠化資訊等內容,使社會公眾多方面深層次的了解我局的相關信息,形成良好的社會互動,更好地促進信息公開質量的提升。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我局嚴格依照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6件,其中15申請人為自然人,1件為企業。針對上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我局對其中5件予以公開,3件部分公開,1件因申請信息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不予公開,6件因本機關不掌握相關信息和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而無法提供,1件因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而不予受理。全部按期辦結,未收取申請人任何費用。并未因政府信息公開產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機制,根據新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修改完善《杭州市園林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依法展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注重信息化手段的運用,加速建設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切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 (四)平臺建設 因機構改革和政府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的要求,自從我局與名勝區管委會機構分設后便缺少了自建的信息公開平臺。為此,我局在當年追加信息化建設項目過程中,將局政府門戶網站納入重要建設內容,但由于時間過于緊張,當年無法完成建設。面對這種客觀困難,我局積極想辦法,借助“中國杭州”、局微信公眾號和所屬事業單位網站,對政務事務等不同層面的信息進行主動公開。為了更好的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公開質量,我們將根據園林文物政務管理與服務實際,優化設計政務公開各版塊內容,使新建的公開平臺既符合《條例》要求、又符合行業需要,真正發揮政務信息公開的實際效用。 (五)政策解讀 我局全年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按要求編制了配套的政策解讀。 (六)回應關切 2019年,我局全力以赴暢通訴求渠道,回應關切,通過多種渠道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對于我局工作的意見,并對群眾提出的問題積極尋求解決方案。一年來,我局共收到人大和政協提案20件,其中省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提案1件,省人大十三屆二次會議提案2件,市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提案12件,市人大十三屆四次會議提案5件。針對上述提案中提出的問題,我局有的放矢,主動尋找合適的方法予以解決,并及時擬定答復意見對提案予以回復。本年我局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共收到各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6件,均在法定期限內辦結。 
(七)監督保障 2019年度,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制定了《杭州市園林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杭州市園林文物局信息公開管理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信息發布工作機制,明確組織實施、范圍內容和時限程序,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保障制度,使信息公開工作有章可循。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相關情況 |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35 | 0 | 17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26 | 0 | 89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27 | 0 | 6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二、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5 | 1 | 0 | 0 | 0 | 0 | 16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4 | 1 | 0 | 0 | 0 | 0 | 5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1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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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建議 (一)主要問題 2019年,我局在依據省市要求公正公平、真實準確、及時便民的開展政務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政務公開意識有待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質量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有待進一步拓寬,政務公開平臺仍待完善。三是工作人員業務能力仍待提高。 (二)改進建議 下一步,我局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等關于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嚴格依照相關規定規范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時效性、便民性和互動性,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二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人員的專業性,提高相關人員對政府公開信息的敏感度,從而更好的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專業性和針對性;三是酌情考慮“中國杭州”政務公開后臺與各部門自建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的數據同源同步。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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